河北省旅游局

人气指数:3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7 01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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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9〕14号)和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冀政〔2009〕46号),设立河北省旅游局,为省政府直属机构。
一、职责调整
  (一)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  (二)加强统筹协调旅游产业发展、旅游市场监管、组织资源开发保护、推动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责。
  (三)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。
二、主要职责
  (一)贯彻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。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、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。拟订全省旅游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草案。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,指导全省旅游工作。
  (二)制定全省国内旅游、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。
  (三)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。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,引导休闲度假。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,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,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。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、红色旅游工作。
  (四)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服务质量、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。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。组织实施旅游区(点)、旅游设施、旅游服务、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。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,指导应急救援工作。统筹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。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。
  (五)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。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,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省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。依法审批在我省设立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。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相关工作。
  (六)贯彻执行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,组织实施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。按规定承担省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,审核港澳台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,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。
  (七)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,指导全省旅游行业培训工作,承担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工作,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。
  (八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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